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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州教育局2016年中小学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

来源:扬州教育局基教处 2016-6-2 10:13:55

扬州教育局2016年全市中小学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
 
 
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,市开发区城乡管理局,市蜀冈—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科教文卫处,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,扬州市第一中学,扬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:
为深入贯彻落实共享发展理念和习近平总书记民生“七个更”的要求,根据市委、市政府《关于推进2016年民生幸福工程的实施意见》(扬发〔2016〕1号)要求,做强做优全市中小学宏志班教育品牌,推进宏志班工作的制度化、规范化建设,保障教育民生,促进教育公平,现就做好2016年全市中小学宏志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全面完成宏志班招生工作任务
全市新招收中小学宏志班 20 个,其中市直6个、江都1个、邗江2个、广陵1个、宝应2个、高邮4个、仪征3个、开发区1 个。鼓励市生态科技新城、市蜀冈-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所属学校招收宏志班。各地各校招收的宏志班学生数要达到所在学校平行班级学生数额,推动宏志班教育惠及更多特困家庭的学生。市直高中和初中学校招收宏志班任务分别由扬州市第一中学、扬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承担。各地各有关学校要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,确保宏志班招生任务全面完成。
二、切实规范宏志班招生工作行为
各有关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要严肃纪律,坚持标准,规范流程,阳光操作,严禁弄虚作假,不得违反《义务教育法》,不得招收非困难家庭子女入读宏志班,不得以宏志班名义举办重点班和变相举办重点班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宏志班招生工作的过程监控,严格规范程序,对不按标准举办的宏志班一律予以清理,将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宏志班学生转入普通班级,确保宏志班惠民政策落到实处。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、市开发区城乡管理局、扬州市第一中学、扬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要于7月底前将宏志班招生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。
三、全面提高宏志班招生工作水平
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对宏志班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,及时完善落实办好宏志班的思路与措施。各地要加大宏志班资助力度,安排专项经费,保障宏志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。各举办学校要落实宏志班教学设施设备,配好宏志班教育教学师资,加强对“宏志班”的教育教学管理,落实资助政策,鼓励“宏志生”奋发进取,全面发展,确保宏志班办学质量。要加大宏志班招生宣传力度,广泛宣传宏志班办学宗旨、招生政策和扶持措施,确保每位符合宏志班招生条件的学生及其家长知晓明白。
 
扬州市教育局
2016年5月2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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